【反腐風暴】粵前統戰部長曾志權受賄1.4億 罪判無期徒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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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7/09 18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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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志權受賄案今日作出判決。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委原常委、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受賄案,對被告人曾志權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對曾志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,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經審理查明:2004年至2017年,被告人曾志權利用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、廳長職務上的便利,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開發用地、承建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1.4億元人民幣(約1.6億港元)。

粵前統戰部長曾志權受賄1.4億 罪判無期徒刑

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曾志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。鑒於曾志權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,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,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
​​​​曾志權生於1963年,長年在廣東省財政系統工作,歷任廣東省財政廳企業財務處主任科員、省財政廳農業處處長、省財政廳副廳長、廳長等職位。2018年4月13日,官方正式宣布曾志權出任省委統戰部部長,但不足3個月,他便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落馬受查,今年1月被雙開(開除黨籍和公職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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